海報新聞
海報新聞記者 孫靚 濟南報道
7月23日下午,記者從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獲悉,《山東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氣候資源是生態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生態安全、能源安全與防災減災。受全球變暖影響,山東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頻發,與此同時,省內風能、太陽能、空中云水資源開發潛力較大。人工影響天氣在抗旱保苗、增雨保泉、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持續發揮作用。以往工作中存在部門職責不清、統籌規劃不足等問題,亟需立法予以規范。山東通過本次立法,將成熟實踐經驗上升為法規制度,引導氣候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有序開展。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在會上介紹,《條例》共29條,是針對山東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中存在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不清、統籌規劃不夠、不能有效滿足當地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需求等問題進行制度設計,將山東省實踐中積累的成熟經驗上升為法律規范。
在明確政府職責、健全工作機制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的服務、指導和監督,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在強化氣候資源探測管理方面,要完善氣候資源探測設施的統籌規劃,探測主體、規范與標準,資料匯交共享及要求,氣候狀況公報的發布,氣候資源評估與區劃、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區劃、規劃成果應用等內容。同時,對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開展氣候資源探測活動作出相應規定。
在發揮氣候資源的綜合效益方面,《條例》鼓勵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成果向社會生產和生活領域轉化,提升氣候資源服務保障能力。要求因地制宜確定開發項目,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建設應當綜合考慮城市氣候影響,提高城市人居環境氣候舒適度。條例還明確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應當結合氣候資源區劃,統籌考慮,科學規劃和布局大型風力發電、太陽能利用等項目,強調項目建成后的修復、恢復等工作。
此外,《條例》還明確指出,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應當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堅持統籌規劃、保護優先、趨利避害、合理開發、科學利用的原則。條例完善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明確了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范圍,并規定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碳源匯狀況和氣候承載力等生態環境要素,采取節能減排、調整能源結構、優化產業布局、鼓勵低碳生活等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責編:蔡溦
審核:李兆輝
責編:李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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